每經網 2014-11-13 09:30:46
每經記者 周程程 發自北京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出臺《長沙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領導干部將被問責的43種情形,問責方式從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直至免職,共8個等級。
據了解,并非湖南長沙一地出臺經濟問責方法。湖北省在去年9月成為全國首個出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辦法的省份,并且目前已經在落實中。
中央財經大學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行經濟責任問責,能夠矯正行為失責與一定程度上減少腐敗。但是,只有跟相關制度與政策改革,特別是內控制度改革相結合,才會更加有效,由此形成審計-問責-制度防漏-腐敗控制的良性循環。
該《辦法》共5章30條,規定了43種將被問責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執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監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管理,履行職責,廉潔從政(從業)等方面。
《辦法》還規定了實行經濟責任問責的方式有8種,包括: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
《辦法》強調,對審計查出并界定被審計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者免職。
去年9月,湖北省出臺《湖北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為全國首個出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辦法的省份,并且已經在落實中。
今年9月中旬,湖北省通報了去年352名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員因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而被問責追責,其中廳級干部25人,處級干部154人,科級及以下干部173人。通報指出了嚴肅問責的突出問題,其中包括:違規決策重大經濟事項和決策效益低下,或者不經集體研究直接簽批出借或撥付大額財政資金給民營企業,或者盲目引進企業、上馬重大建設項目但多年不能獲得應有效益等。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周志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經濟問責值得肯定,倒逼地方官員更加謹慎行使權力,防止“拍腦袋”的決策行為,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大決策失誤及腐敗滋生。
在王雍君看來,官員在公共資源獲取、分配和使用方面,在決策制定與執行方面,擁有相當廣泛的權力,包括十分寬泛的自由裁量權。這些權力往往既缺乏有效監管也不透明,極易蛻變為腐敗的權力。限制和約束公共權力的運作,成為現代國家治理改革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一些制度給予官員的自由權比較大。”周志忍舉例說,“過去某個地方規定的土地出讓金每平方米在2000~8000元,但具體每平方米是2000元還是6000元,甚至8000元,多為地方官員決定,在價格區間內即不算違規。”
“但對于地產商來說,一平方米花2000元還是4000元,整塊地涉及的利益非常大。” 周志忍說。
王雍君表示,盡管經濟問責能夠一定程度上限制和約束公共權力的運作,但問責制只有與相關的制度與政策改革,特別是內控制度改革相結合時,才會更加有效。建立強大有效的內控制度才是制度改革的王道,形成審計-問責-制度防漏-腐敗控制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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