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10-21 07:39:50
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發布《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試點辦法》,這意味著證券公司獲準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行短期公司債。
《辦法》規定,證券公司在報價系統發行證券公司短期債,發行人需符合證監會證券公司短期債試點的有關條件,債券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并提交備案登記表、發行人內設有權機構關于債券發行事項的決議、關于發行規模合規性的說明、募集說明書等內容,中證監測對備案材料進行完備性核對,材料完備的,市場監測中心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市場監測中心備案后,發行人或承銷機構可以通過報價系統向投資者定向披露發行信息。
同時,證券公司短期債是否進行信用評級由發行人確定,并在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發行人應當與認購人簽署認購協議,認購協議應當包含債券認購價格、認購數量、認購人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聲明或承諾等內容。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發行人發行證券公司短期債可以自行銷售。不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發行人發行證券公司短期債應當委托承銷機構承銷。
《辦法》指出,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試點期內,在備案完成后一年內完成發行。逾期未發行的,應當重新備案。發行人應當開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用于存放證券公司短期債募集的資金。
此外,經市場監測中心備案的證券公司短期債,可以在報價系統轉讓,參與人可以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轉讓或受讓證券公司短期債,可采取協商成交、點擊成交、做市等報價系統認可的方式轉讓,并且,還可以進行現貨交易和協議回購。
按照規定,參與證券公司短期債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投資者限于機構投資者,承銷機構應當要求認購人在首次認購前,簽署風險認知書,承諾具備合格投資者資格,知悉證券公司短期債風險,將依據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進行獨立的投資判斷,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發行人應當在登記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披露當期證券公司短期債的實際發行規模、利率、期限等。
據悉,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短期公司債券也參照該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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