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4-09-05 08:40:34
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4日在滬簽署滬港通《四方協議》。該協議是上述四方就滬港通業務進行合作的基礎文件,用以明確四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滬港通中的滬港交易通、滬港結算通分別作出了安排,內容涵蓋滬港通主要基本業務細節。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和中國結算總經理戴文華在協議上簽字。上交所理事長桂敏杰、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崗和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出席并見證了簽約儀式。
《四方協議》系根據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于4月10日發布的《聯合公告》提出的原則制定。《聯合公告》明確,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原則批準四方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并載列了預期實行滬港通項目時將需遵循的原則。
簽署協議的四方同時強調,《四方協議》的實施條件是:已經獲得所有必要的批準;所有適用法律已經制訂或修訂并已生效;運營文件已被簽署并已生效。同時,滬港交易通實施與滬港結算通實施互為條件。此外,滬港通業務的啟動還要考慮技術系統到位、投資者準備到位等因素。
上交所、聯交所等相關主體將進一步商定并簽署滬港交易通協議,其中包括滬港交易通各項具體事宜的運行安排。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將進一步商定并簽署滬港結算通協議,其中包括滬港結算通清算交收、登記存管等服務安排。
關于滬港交易通,《四方協議》約定,上交所及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上交所子公司)和聯交所及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聯交所子公司)將建立一項訂單路由安排,使接受滬股通投資者委托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聯交所參與者可以通過聯交所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買賣訂單;接受港股通投資者委托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上交所會員可以通過上交所子公司向聯交所提交買賣訂單。上交所通過在香港設立的上交所子公司接收來自上交所會員的買賣港股通股票的訂單,并傳遞到聯交所交易平臺以在聯交所執行。聯交所應盡快在上海注冊成立一家獨資公司接收來自聯交所參與者的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訂單,并傳遞到上交所的交易平臺以在上交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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