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 01:40:05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雯 山東攝影報道
每經記者 張雯 山東攝影報道
資料顯示,現在國內七大流域都設置了流域管理委員會,作為水利部的派出機構,負責協調省際水事糾紛,并制定水量分配方案。1981年,國務院批轉水利部關于對南四湖和沂沭泗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的請示,成立了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直屬淮河水利委員會,對沂沭泗流域的主要河道、湖泊、樞紐工程及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
按照管轄規劃,南四湖大的防洪工程由沂沭泗局控制,但是,一些取水工程卻并沒有掌握在流域機構手中,而是由區域機構管理,即被蘇魯兩省水行政部門控制。
事實上,淮河水利委員會下設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里的南四湖管理處、山東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和濟寧市南四湖水資源管理處對南四湖實施分級、分層管理。多頭管理之下,南四湖的規劃、建設、工程管理,水資源管理等分別屬于不同部門。
資料顯示,在南四湖大小53條入湖河流中,由于諸多入湖河道沒有控制口門,為了排水、引水方便,沿湖地方政府多次疏浚開挖,一些取水工程挖得甚至比湖底還要低,致使入湖河底高度低于湖底,形成自流引水。據統計,目前從南四湖湖內和入湖河道取水的取水口共有200余處,取水工程大都由蘇魯兩省地方水利部門管理。
“為形成閉循環而救湖,山東境內的取水閘門都已關閉,本地百姓的莊稼,都是靠雨水和打井來澆灌。”魯福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本次大旱中本地莊稼總能幸運地遇到及時雨,而干渴的地面吸光了雨水,卻沒有形成可以流進湖里的徑流,河道依然干涸。
對于大旱時期依然被抽取南四湖救命水的問題,盡管沂沭泗管理局對南四湖及從南四湖取水的河段依法擁有取水許可管理權限,但事實上,由于沂沭泗局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并不屬于地方政府行政系列,在水行政管理事務中難以剛性行使權力,往往受制于地方。
淮委沂沭泗水利局防汛抗旱辦公室唐勁松處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沿湖確實有很多的取水口,也確實存在過量取水用于農業灌溉和工業生產的問題,這個問題山東、江蘇都會存在。因此對于這個問題,我們淮委是與江蘇、山東建立了三方聯合調查機制。”
“長期以來,南四湖實際上被多個縣市區開發利用。據初步統計,目前被其他縣市區控制或利用的水域灘涂面積約50萬畝,形成復雜的利益格局和矛盾隱患,難以實現統一的規劃和管理。沿湖縣市區對湖泊資源尤其是水資源的無度利用嚴重影響了湖泊的生態安全,放大了南四湖的生態脆弱性。”一直苦心于南四湖生態保護的張保彥在旱情發生后即上交了一份《關于建立微山湖生態應急機制的建議》,并提出了解決建議:“為了保護南四湖重要的生態環境和生態功能,建議在中央政府層面上建立南四湖生態應急機制。包括建立南四湖生態監測與評價機構、確定南四湖生態影響臨界指標、生態響應綜合協調機構等,根據南四湖生態變化規律和趨勢,及時采取科學措施,保障南四湖生態安全。”
而微山縣縣委副書記張洪雷則認為,要解決南四湖困局問題,首先要明確水權問題,即明確水資源的經營權、使用權,其次應建設適應市場運作的宏觀調控機制,并在此基礎上實行水利交易,形成規范的水利市場,并要明確南水北調之后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利益如何協調分配,以及如何結合流域管理和區域管理,以形成更良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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