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9 00:28:1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周雅玨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周雅玨 發自北京
繼土地流轉信托等創新業務之后,信托公司開始試水林地信托。
近日,萬向信托攜手浙江省龍泉市住龍鎮人民政府,成立首單公益林收益權信托計劃。此單林地信托項目涉及林地規模為3.8萬畝生態公益林。
萬向信托土地信托部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信托利用制度優勢參與到公益林林地之中,盤活資產,可真正的給林農帶來實惠。”
某大型信托公司研究總監認為,此單公益林地信托相當于是林地資源進行資產證券化,歸集林地的未來現金流,農民通過收益權憑證可以提前將資產變現。
萬向信托上述負責人也坦言:“由于是對新興行業進行初步試探,所以選擇了交易結構相對簡單的生態公益林。但對于信托涉足商品林仍需進行更深入探討。”
信托公司試水公益林/
近日,萬向信托與浙江省龍泉市住龍鎮人民政府代表所轄水塔村簽下首單公益林收益權信計劃合同——“萬向信托-綠色搖籃1號”(以下簡稱搖籃1號)。
搖籃1號由當地政府作為委托人,以當地公益林收益權作為信托財產,以當地村民作為受益人,在不改變公益林的所有權、承包權、使用權及管護權前提下設立信托計劃。此次試點項目涉及林地規模為3.8萬畝,龍泉市水塔村112戶村民參與了這次信托項目。
萬向信托上述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于公益林的政策制約,公益林既不能抵押,也不能流轉,林農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格限制,每年只能依靠政府對公益林的補償,林農收入微薄。信托利用制度優勢參與到公益林林地之中,盤活資產,真正的給林農帶來實惠。”
據了解,本次信托計劃成立后,林農可以獲得受益權憑證,并且可以將受益權憑證作為質押物,由合作社做擔保向銀行借款,進行投資。
萬向信托上述負責人表示:“政府對于公益林的政策也是向好的,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補償基金逐步提高。”
據記者了解,此單林地信托萬向信托向村民發放信托受益權憑證,排他性地收取補償基金的支付收入。在財政向信托計劃支付補償基金后,萬向信托將扣除1‰管理費后的補償基金作為信托收益在5個工作日內分配給村民。
萬向信托上述負責人表示:“目前主要是試點,我們接下來準備把麗水1100萬畝的公益林地盤活,并逐步探討實現資金的歸集,將資金很好地利用起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公開信息顯示,麗水市素有“浙南林海”之稱。2002年開始,該市實施生態公益林、千里綠色長廊、退耕還林建設。麗水市林業用地面積146.24萬公頃,其中有林地134.19萬公頃。活立木總儲積量5899.78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0.79%,林木綠化率81.62%。
林地信托前景廣闊/
隨著信托資產規模跨入11萬億元后,行業也遭遇經營拐點,面對傳統房地產、基建類業務受到沖擊的現狀,各家信托公司不得不嘗試進入新領域,以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林地信托不僅資源屬性類似于土地流轉信托,在產品設計的初衷以及產品交易結構的設定,林地信托與土地流轉信托也有著幾分神似。
上述研究總監向記者表示:“此單信托產品主要是針對生態公益林地的收益權,公益林地每年有相對固定的政府補貼收入,而不是商品林收益權,如果是商品林地收益權產品,交易結構會與土地流轉信托更相似。”
中國林業產權交易所業務主管周志強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國林地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和薪炭林,其中商品林流轉最主要是以用材林流轉為主。”
據記者了解,業內也有信托公司正在研究涉足林地領域,除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基金信托模式,還有一種是森林經營收益權模式,后者對于信托公司而言具有更大吸引力,產品形式上也更接近土地流轉信托。
一位負責相關項目的研究人員向記者表示:“目前,我們正在研究信托如何切入到商品林地領域,設計森林經營收益權信托產品,通過將林地收益權和承包經營權的金融憑證化,讓林地資產證券化,通過林地流轉和集約化經營帶來的更多財富紅利。”
不過,同土地流轉信托一樣,作為自然資源的林地同樣也避免不了確權的問題。
上述研究人員同時表示:“對于林地未來的的價值,我們是看好的,不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與土地流轉信托類似,林地流轉的過程中也存在確權的問題,還有林地的價值判斷也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周志強向記者表示:“目前,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體改革已結束,配套改革正在推進,林權已經確權到戶。但在實際林權流轉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如村與村之間,組與組之間,以及林農個人之間在所屬林權上會存在一些爭議。現在各個省都在積極完善林權登記的相關系統,不過各省之間的林權信息還未實現聯網制,且各地區的林權流轉細則有一定差異,這對于林權的流轉也會造成一些不便。”
周志強還透露,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正在開展林地項目的前期調研工作,不過在設計產品的交易過程中,信托公司最為棘手的是退出機制問題,如何解決好將林地資源變現,將是信托公司開啟林地藍海的密匙。
萬向信托上述負責人也坦言:“最初接觸林地項目主要是商品林,但由于是對新興行業進行的試探,所以選擇了交易結構相對簡單的生態公益林,以便于后期進行大規模推廣。但對于信托涉足商品林仍需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無論是土地流轉信托還是林地信托,信托公司的嘗試對于行業而言都是好事,不過,成熟的盈利模式和可復制性,仍是信托業探討的核心問題。”上述研究總監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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