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8 00:19:2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喜威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喜威 發自北京
“13華通路橋CP001”(即華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以剛性兌付告一段落,背后的故事卻未結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公布的注冊文件發現,早在華通路橋董事長開始“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之前,華通路橋集團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的注冊工作就已完成。如此一來,若不是公司董事長突如其來的被“協助調查”,華通路橋完全可以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完成前一期短融的到期兌付。
有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華通路橋今年的短期融資券應該是也要擱淺了;如果這期短融還能照常發行,那可能就沒底線了。
8億短融被迫“擱淺”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備受市場關注的 “13華通路橋CP001”的本息兌付資金已于7月23日下午全部到賬。就此,銀行間債市首單“本金違約”的警報也得到解除。
然而,“13華通路橋CP001”背后的故事卻并沒有結束。實際上,早在公司董事長開始 “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之前,“華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的注冊工作就已完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交易商協會公布的公告中了解到,交易商協會已在2014年5月4日召開的2014年第25次注冊會議上,決定接受華通路橋該期短融的注冊,并于2014年6月13日向華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發布了 《接受注冊通知書》(中市協注[2014]CP246號)。
上述《接受注冊通知書》顯示,華通路橋集團此次短期融資券注冊金額為8億元,“注冊額度自本通知發出之日內起2年內有效,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該注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短期融資券,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后2個月內完成后續發行,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交易商協會備案。通知書還顯示,“注冊有效期內需要變更主承銷商或變更注冊金額的,應重新注冊。”
值得注意的是,該《接受注冊通知書》落款時間為2014年6月13日,也就是說,華通路橋集團可以在2014年8月13日之前,完成不高于8億元資金的首期短融。如此一來,華通路橋完全可以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完成“13華通路橋CP001”的到期兌付。然而,這一切似乎都被公司董事長突如其來的“協助調查”打斷了。從某種程度上說,“借新還舊”鏈條的斷裂,或許是導致“13華通路橋CP001”遇到兌付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
很難界定“借新還舊”?
據了解,類似華通路橋這樣的“借新還舊”,在債券市場相當普遍。中信證券固定收益研究主管、首席分析師鄧海清博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債券市場上,存量的債務基本都是“借新還舊”。
實際上,2013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表示,允許平臺公司發行部分債券對“高利短期債務”進行置換,以及允許平臺公司通過發行債券用于 “借新還舊”。
對此,彼時就有分析稱,“借新還舊”是拖長、延緩解決地方債的風險,“以時間換空間”,慢慢消化解決地方債風險;發改委釋放出的信號,意味著城投債違約警報似乎暫時解除,而且用低成本的債券逐漸替換高成本的融資計劃緩解政府債務壓力。
此外,今年7月24日,銀監會印發 《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即“借新還舊”)允許銀行開展續貸業務。
“允許小微企業 ‘借新還舊’其實是很正常的,現在商業銀行都在擴大對企業的貸款。一般情況下,在企業的貸款到期之后,銀行還是會選擇繼續放貸。”鄧海清告訴記者,實際上,‘借新還舊’這種事情,市場上一直存在,否則債務規模怎么可能會一直擴張呢?個人認為,一個經濟體在正常情況下都是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循環的。比如,一個企業,某筆債務剛還完,另一個項目又開工了,又去銀行貸款或者發行債券,你可以說這是‘借新還舊’,也可以說它不是,這很難去界定。
鄧海清表示,“只要市場利率水平處于下降的過程中,‘借新還舊’就不會是問題,還可以用低利率的債券置換出高利率債。”
至于“借新還舊”是否會最終導致債市風險的爆發,鄧海清認為,這還是要看債務規模增長的速度,以及利率水平的走勢;如果利率水平一直在上漲,而債務規模增長的速度又過快的話,累積的債務就有可能爆發危機。“不過,從宏觀上來說,目前中國總的債務水平還不是很高,風險也還是可控的。”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