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4-07-01 22:31:13
今年4月,據媒體報道,河北邯鄲廣平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資金1.4億多元。隨后,山東臨清市東旭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發生跑路事件,涉資2000多萬元。而這,只是冰山一角。
代辦員的真實身份/
在邯鄲地區,有很多代辦員,他們是聯系農民與合作社的紐帶,村民的存取業務均由代辦員完成。
很多代辦員自己也是合作社的客戶。伴導村代辦員王先印介紹,他自己存了5萬元,如果辦一筆1萬元的存款,能獲得360元的提成。據他介紹,正信合作社共有代辦員180多名,活躍在農村的每個角落。在河北大名縣、邱縣、肥鄉縣甚至是山東部分縣都有正信代辦員活動的代辦點,有的村吸儲規模高達上千萬元。
按一般理解,正是因為高息誘惑加上代辦員游說,農民將錢存入到合作社中。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了解到,事實并非如此簡單。
今年4月,高邑縣宏運種植專業合作社老板跑路,涉及資金1400多萬元。其中,寺家莊村涉資195萬元、馬村290萬元,村民提到此事時稱“受災嚴重”。
記者從宏運種植合作社的收據單看到,2013年存入的年收益率只有4.5%。寺家莊村民馬書科說,代辦員說存款沒有風險,合作社在工商局有注冊,工作人員有備案,有縣政府支持,而且會有銀監局的監管。
讓馬書科及其他村民們放心存錢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這些代辦員曾是“信用社的人”。
在河北很多農村,過去一直存在著代辦員制度,每個村一個代辦員。但是,隨著河北信用社改革,金融業務逐漸從農村撤出。高邑縣銀監局負責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說:“那些代辦員都不是信貸員,原來他們與銀行還有些關系,但后來改革一下子裁掉了,代辦員與銀行沒有關系。”
柏鄉縣農民企業家劉玉栓說,代辦員制度是方便不識字的村民,如果農民需存款直接把錢給代辦員,取錢時只要和代辦員說聲就行。“按2006年河北省聯社文件要求,高邑縣撤銷了代辦站,但這個群體一直存在。”
記者了解到,像馬村的任景申、寺家莊的馬玉昌過去都是信用社的代辦員。另外館陶縣多位代辦員都有銀行信貸經歷。在村民眼里,代辦員一直都是農民與金融聯系的紐帶。“附近沒有信用社,存取款到縣城還要排隊,耽誤農活。”
在信用社退出農村市場后,農民有錢了之后就會有理財需求,這給合作社帶來市場,只要略高于銀行利率,農民都會愿意將錢存到合作社。
對于代辦員代農民存錢業務,上述銀監局人士稱,農村的代辦員更像是營銷員,誰都可以干,比如你給銀行介紹存款,銀行給你些介紹費,那是營銷費,這個是允許的。
遍地開花的合作社/
我國的合作社發展較早,但真正快速發展是在2006年新合作社法頒布后,對合作社實施注冊登記制,辦理登記不收取費用。記者在多地了解到,這個操作變得異常簡單,農民只需要帶上身份證到當地工商局辦理就行。
館陶縣工商局給 《每日經濟新聞》的數據是:館陶縣正式登記注冊的合作社有160多家。在整個邯鄲市,各類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上千家之多。
合作社作為村民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服務對象為農民,由于農民需要集資買化肥農藥,資金互助的功能開始出現。
長期關注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專家姜伯林認為,合作社發展到資金互助是必然,“合作社不是簡單地幫農民買買種子、化肥,資金合作社是要將農民的生產、流通、供銷、消費聯合起來,扶植農產品進城,反哺農業,統籌農村的發展。”
但在現實中,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發展偏離預期軌道。
在館陶縣,多位代辦員手持文件,以證明合作社開展存款業務的合法性。記者看到,這份文件由是銀監會和農業部于2009年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邯鄲市對此也出臺了相關文件。
聯合文件提到,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優先選擇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試點工作,接受銀行業監督機構的監管,真正辦成社員自愿入股、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社員利益的合作性金融組織。”
在上述文件的規范下,帶有金融性質的合作社開始在河北地區迅速發展,像正信、偉光這類合作社在邯鄲遍地開花,名稱花樣百出,方式卻大同小異:成立合作社,以高額返利為餌,大量吸收農民資金“入股”。
在邯鄲地區,不僅是農民,包括城市居民也加入到存款行列。在館陶,正信合作社的客戶就有從事司機、公務員、教師等職業。
在館陶開出租的王師傅告訴記者,他自己就存了十萬塊錢到正信。“正信是政府重點支持的合作社,正信合作社幾乎無人不知。”
與普通合作社登記注冊不同,邯鄲這些合作社注冊資金較多,在百萬元以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工商注冊資料了解到,館陶正信合作社注冊資金為300萬元,注冊時間是2011年2月14日;經營范圍為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生產的產品;引進成員所需的先進技術。高邑宏運糧食食種植專業合作社注冊資金500萬元,法人代表張文韜,經營范圍為種植、組織采購、收購、銷售農產品以及引進新技術新品種等。
記者注意到,這些注冊登記資料并沒有提到存儲類的業務。對此,工商局表示,合作社開展金融業務是非法的。但是,按照合作社法規,合作社成員出資、開展資金互助并不違法。
正是如此,合作社有了巨大的操作空間。
館陶工商局一位王姓局長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合作社吸納成員的資金,這個合作社法規定是可以的,他們存款不會和誰說的,現在合作社不用年檢,所以資金功能很隱蔽,非得出了事才會說。”
在河北館陶、高邑等縣,目前街上仍然有大量的合作社辦理業務,這些合作社與銀行相似,進入大廳有股金結算等窗口。館陶縣聚豐合作社工作人員稱,辦理存款業務的利息是16%。
盡管這些合作社都公開進行存儲業務,但高邑縣銀監局負責人稱,如果去找這些合作社,他們不會說自己是非法集資,他們會說,這是社員還返物資,購買化肥用的資金,“他們有合法的外衣”。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