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5-10 14:02:09
IPO配套措施終于落地。5月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相關《業務規范》)、《備案管理細則》)、《配售細則》),同時,滬深交易所對投資者市值配售也做了修訂。配套措施從承銷業務、投資者備案管理、網下配售、市值配售等方面對第二輪新股發行進行了規范和限定。
主承銷商配售行為實施自律管理
根據《配售細則》,主承銷商配售行為和網下投資者申購行為將實施自律管理。其中,主承銷商將設立專門負責配售決策的相關委員會,具體職責包括制定配售工作規則、確定配售原則和方式,履行配售結果審議決策職責,嚴格執行配售制度和程序,確保配售過程和結果依法合規。
值得注意的是,網下配售過程將采取第三方見證的模式,主承銷商將聘請律師事務所對網下發行過程、配售行為、參與配售的投資者資質條件及其與發行人和承銷商的關聯關系、資金劃撥等事項進行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對于網下配售的對象,除了此前首輪對于配售對象的約束,《配售細則》也做了進一步的限制,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均將被禁止參與網下配售。
投資者將有更多資金打新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投資者市值申購的額度,交易所也有了新的規定。滬深交易所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修改了IPO打新市值配售規則,投資者持有市值的計算口徑改為按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來計算。
據測算,按調整后口徑計算市值,滬深兩大交易所具有申購資格的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者整體可申購額度較調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新股壓力將大為緩解。
此外,針對近日密集的IPO預披露,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日表示,預先披露工作開展以后,得到了市場和媒體的廣泛關注,達到了加強社會監督的預期效果。
“預計6月底前,絕大部分在審企業可完成財務資料更新和相關預先披露工作。”鄧舸強調,逾期仍不報送財務資料更新和相應預先披露材料的,將按規定終止審查。因此,預先披露并不代表企業馬上就會發行。
此外,針對退市公司資產重組制度的安排,鄧舸指出,退市公司并購重組后符合交易所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請。股轉系統將在收購辦法和重大資產重組辦法的基礎上細化相關規則,在相關資產重組的制度出臺后,交易所也將相應完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關規定。
原文鏈接:http://finance.qq.com/a/20140510/0049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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