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4-28 19:36:03
《每日經濟新聞》日前刊發的《股權轉讓披露不及時 南京醫藥再度涉嫌違規》一文,已經引起了相關監管部門的關注。
每經記者 黃志偉發自北京
《每日經濟新聞》日前刊發的《股權轉讓披露不及時 南京醫藥再度涉嫌違規》一文,已經引起了相關監管部門的關注。
昨日,江蘇省證監局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打來電話稱,他們已經關注到了本報的上述報道,開始了對南京醫藥的調查,目前已責令上市公司首先開展自查。
本報此前報道,南京醫藥3月份被江蘇證監局認定三項股權交易存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后,因投資受損的股民開始訴訟維權,而研究南京醫藥的公告,投資者發現南京醫藥在2013年的半年報中仍存在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現象。
公告顯示,南京醫藥2013年半年報中有兩項股權交易,分別為轉讓新疆奇康哈博維藥有限公司12.63%的股權以及合肥金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共計49.7%的股權,其股權轉讓收益分別為1270萬元和227萬,均超過了2013年度凈利潤的10%。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三)項規定,“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交易。
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司馬煒娜律師表示,按照《證券法》及上證所的規定,上述股權交易滿足了及時披露的條件要求,顯然應通過臨時公告及時披露。
2013年10月份,南京醫藥發布公告稱遭江蘇省證監局立案調查,今年3月20日,江蘇省證監局調查結果出爐,認定南京醫藥放棄南京醫藥鹽都有限公司優先增資權事項、放棄南京醫藥國際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優先增資權事項和委托南藥國際收購鹽城恒健藥業有限公司86.825%股權事項等三項股權交易的行為,均屬于應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并未及時披露。江蘇證監局由此對南京醫藥以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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