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9 01:29:07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市政債無論在學術界還是政策上都已經形成了一個共識。”1月7日,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由中國社科院與中國金融學會共同舉辦的《2013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報告》發布暨學術研討會上表示,未來市政債讓真正使用資金的城市自主發債。
宏源證券固定收益總部首席分析師范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開前門關后門”是中央治理地方債解決地方融資的思路,由于地方借助信托等影子銀行的融資成本非常高,政策方面會逐步收緊,并大力發展市政債等標準化的產品。
具體操作層面還需論證
潘功勝表示,在有關發債主體等具體操作層面上還需充分研究論證。
事實上,無論是十八屆三中會全還是此前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均已明確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信號。在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來,這表明中央對地方債的管理思路出現調整,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朝著法制化、透明化、規范化、市場化的方向發展。
所謂市政債,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其本質是地方政府自主發行的債券。
潘功勝認為,從國際經驗看,大多數地方政府的市政債是由市政當局的市、縣政府發行。“按照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稅體制改革方向來說,中國的市政債也應由市級政府發行。”
目前,我國允許山東省、江蘇省、廣東省等地有限制地自主發行債券,這種債券的發行規模、償還等由中央核定,以避免濫發和賴賬等風險,等于地方仍沒有自主權。
潘功勝認為,這種代發的做法實際上隱含了上級政府的擔保,本質上是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信用背書,制約金融市場的定價、篩選機制充分發揮作用。
他說,“從事權與支出責任、資金使用和債務主體相一致出發,未來市政債讓真正使用資金的城市自主發債。在償債責任上堅持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不兜底的原則,對超過債務警戒線的高風險地區,限制其一般性行政支出和再融資。同時要強化充分信息披露,健全市政債的評級體系。”
審計署此前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共計人民幣17.9萬億元。
一方面地方到期債務需要償還,另一方面是城鎮化建設需要資金,這使得地方政府的資資需求更加旺盛。相關機構預計,城鎮化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對應著一萬億的基礎設施的融資需求。
證監會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日前也表示,要解決城鎮化的巨大融資需求,應該推動市政債,為地方政府提供市場化融資機制,增強各地方政府的約束,推動企業資產證券化。
或承接部分流動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過去,由于地方政府大多不能直接發行債券,主要依靠地方融資平臺繞過相關限制,而在相關部門要求銀行嚴格控制融資平臺的信貸管理后,地方政府從通過銀行渠道轉向“影子銀行”的方式來獲得融資,由于融資成本不斷增加,也進一步加劇了債務的負擔。
近日,被媒體稱為影子銀行監管法的“107號文”(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出爐,將進一步對影子銀行產生持續影響。以信托為例,“107號文”提出“信托資金池不得對接非標資產,用資本管理辦法約束信托融資類業務。”
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未來信托將不允許做資金池產品、不允許對接非標資產。由于非標資產大多是房地產或基建項目,這也意味著未來信托在房地產或基建項目有所限制,這也將會影響到地方通過信托的融資渠道。
民生證券非銀研究員陸俊龍指出,“107號文”會影響到券商資管、理財、信托等,也即打掉的是高利率,但這沒有打掉流動性,反而還無限增加了,因為這部分流動性會被發改委聲明過的“用利率較低的城投債”以及未來擴容的市政債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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