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9-09 09:10:41
*ST國恒(000594)此前諱莫如深的一大堆訴訟事項正逐漸浮出水面。在上月底剛剛公布7個此前未披露的糾紛情況之后,*ST國恒7日披露,該公司5日收到了天津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天津證監局發現*ST國恒仍存在兩宗涉訴信息未披露。
監管部門表示,除7個此前未披露的糾紛以外,*ST國恒對浙江金華市中院[2012]浙金商初字第30號《民事調解書》涉訴事項、江西贛州中院[2012]贛中執字第00080號涉訴信息兩項也未進行及時披露。監管部門要求*ST國恒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未披露的涉訴事項和重大合同進展情況予以披露。
同時,*ST國恒去年12月12日與無錫廣建投資公司簽署《花崗巖購銷合同》,合同金額1.12億元,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2條、61條的規定。
事實上,在此前的《自查階段性結果及重大訴訟提示性公告》中,*ST國恒已經披露了多項訴訟案件,不過隨著監管部門調查逐步深入,更多的訴訟事項隨之浮出水面。
這還需要追溯至2009年*ST國恒成功完成非公開發行后,該公司及項目子公司中鐵(羅定岑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多次出現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事項。因此,2011年7月20日、2012年8月21日,其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未依法披露涉訴等事項,兩次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據悉,因*ST國恒原經辦人及相關高管離職后未完整移交材料,導致部分法律文件一直欠缺。截至公告日,除已公告法律糾紛,尚有部分案件無法達到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內控委員會未來可能發現新的未披露的歷史法律糾紛。
*ST國恒方面表示,該公司將積極搜集、整理相關資料,根據自查結果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對于已公告法律糾紛相關法律文件的簽收日期、簽收人、責任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內控制度的情況,公司將在自查清晰后另行公告。已公告的法律糾紛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自查情況和法律糾紛的進展另行公告。
原文:http://stock.hexun.com/2013-09-09/157834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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