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07-23 16:24:17
隨著改革開放后第一代民營企業家到了隱退年紀,賣掉企業還是子女接班?家族財富如何傳承?信托公司最近紛紛“盯”上國內富豪家族。
新華網上海7月23日電 隨著改革開放后第一代民營企業家到了隱退年紀,賣掉企業還是子女接班?家族財富如何傳承?信托公司最近紛紛“盯”上國內富豪家族。中國富人借此求解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信托公司籌謀布局家族信托
上海信托董事長潘衛東近日透露,上海信托將利用信托的制度優勢,憑借多年積累的海內外合作關系和經驗,著手為中國的企業家度身定制具有家族特色、家族文化的傳承規劃。
近段時間,不少信托公司都對家族信托“青睞有加”,認為這是未來信托業務的“藍海”。
對外經濟貿易信托公司副總經理范華表示,未來有以下幾點需要信托行業關注:城鎮化、資產證券化、社會責任、財富傳承。“特別是財富傳承信托,我們明顯看到高凈值客戶的需求。這也是信托制度真正賦予信托公司的業務。”
北京信托總經理王曉龍也表示,應該把信托制度引入整個財富管理當中,把信托制度運用于家族信托,以解決家族財富發展、風險防范的問題,這是北京信托未來六大重點業務之一。
“隨著中國居民財富的增長,為有錢人理財的市場日趨擴大,中國的家族財富管理為信托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經濟學家王連洲說。
記者了解到,平安信托曾嘗試發行過國內唯一一款家族傳承信托產品,總額度為5000萬元,合同期為50年,客戶是一位年過40歲的企業家。根據約定,客戶即信托委托人將與平安信托共同管理這筆資產。客戶可通過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方式來實現財產繼承,收益分配方案根據客戶的要求來執行。
國內富豪財富傳承需求迫切
當改革開放后第一代創業者、民營企業家逐漸步入花甲,代際傳承成為家族企業即將面臨的重大考驗。
招商銀行與貝恩管理顧問公司近期聯合發布的《2013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只有約25%的企業主明確表示希望由子女接管家族企業;接近35%的“二代繼承人”希望接掌家族企業;60%-70%的受訪“創富一代”和“二代繼承人”則希望以引入職業經理人或者只擔任股東的方式延續家族企業經營,或退出并轉賣企業。
根據全球經驗,90%的家族企業難以傳承至三代,辛苦創業建立的商業帝國以及積累下的家族財富很少逃過“富不過三代”魔咒。
在歐美發達國家,眾多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托、家族基金會的財富傳承機制,成就了家族財富的基業常青。香港富豪包括李嘉誠、邵逸夫等家族也都成立了家族信托基金。
專家表示,家族信托不僅可以保障富二代、富三代的基本生活,還可以通過“附帶條件分配”有效約束信托受益人,避免因財產分割而起紛爭。與此同時,通過對遺產的整體運作把家族利益統一起來,繼承人可以參與或監督信托管理,但不能從其他繼承人手里謀取不正當利益。
除了財富傳承外,信托在財產分割方面也受到富豪青睞。比如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與丈夫蔡奎離婚,雙方通過早已設立的家族信托基金,完成財產分割,避免了股權紛爭,維護了雙方的權益,并保證吳亞軍在龍湖地產董事會的絕對地位。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設立了家族信托的國內富豪,大多通過境外運作模式,除了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外,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及妻子張欣、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等均是通過在海外設立信托來實現家族利益最大化。
倫敦金融城政府政策與資源委員會主席包墨凱近日在上海透露,最近越來越多的中國私人客戶,希望對海外信托基金進行投資,以保護家族資產。
國內家族信托發展有待制度完善
信托作為一種靈活便利的金融工具,因其在財產管理、資金融通、投資理財和社會公益等方面的獨特功能,在家族財富傳承涉及的包括法律、財務、管理、慈善、教育等方面,都能發揮優勢。
不過,在我國,家族信托雖然需求不小,但若要真正有所作為還為時尚早。
業內人士指出,按照我國信托法規定,家庭財富中的現金資產無需登記,而非現金資產則要辦理信托登記才能確保信托生效。而我國尚未建立信托登記制度,所以家族信托可能無法產生效力,這是阻礙家族信托業務發展的主要障礙。
此外,我國將公示作為信托生效的要件。設立家族信托要將財產情況進行公示,可能會引發高端客戶的不安。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聶風華表示,我國家族信托相關法律和實踐仍處于早期發展階段,需要業界進一步探索。
原文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7/23/c_116654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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