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0 00:54:5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裴文斐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裴文斐 發自上海
“這要是質押回購押錯券或者結算方式錯了成交了沒法撤,有質押比例上限的機構質押額度又沒了怎么辦?只能保佑自己不出錯。”一銀行交易員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公布后發出疑問。
分析人士稱,“8號公告”是債市風暴后,央行整頓債券交易市場不透明關聯交易的序曲。
7月9日上午,央行“8號公告”出爐,第一條指出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債券交易應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達成,債券交易一旦達成,不可撤銷和變更。
此外,央行還指出,中央國債登記托管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不得為未通過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達成的債券交易辦理結算。
“一般來說,債券交易都通過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達成,線下機構間自行達成交易協議的也不少見。”某國有銀行交易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8號公告’出臺封死了線下交易。”
“同時,交易員之間后臺交易也被堵死了,基本杜絕線下交易丙類戶的情況。”上述交易員告訴記者。
“8號公告”第二條指出:辦理扣劃、繼承、抵債、贈與等非交易過戶的,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此外,上述公告還稱,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通知書后,市場參與者應當及時向同業拆借中心和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申請債券交易聯網和開立債券賬戶。已經開立債券賬戶、但尚未與同業拆借中心聯網的市場參與者應當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的過渡期內委托結算代理人為其辦理聯網手續,并由結算代理人以該市場參與者的名義在交易系統中發送交易指令。過渡期結束后,未與同業拆借中心聯網的市場參與者不得開展債券交易。
“4月份整頓債券代持,‘丙類戶’風聲鶴唳,聲討債市不透明關聯交易產生的利益輸送呼聲很高,央行叫停線下交易,極大減少此前‘丙類戶’的情況再次發生。”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央行想從源頭上卡死“丙類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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