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3-06-24 00:58:16
渭南市城市信用社(現為長安銀行渭南分行)重組前夕,需處置3.5億不良資產。08年,渭南市政府欲用1000畝國有土地置換。但它并未采用常見的成立國資公司的途徑。
每經記者|張靜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靜 發自西安、渭南
每經記者 張靜 發自西安、渭南
一場精心設計的“土地置換不良資產”計劃,卻因操作過程中的不合規行為,使陜西省渭南市政府面臨尷尬。
渭南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簡稱渭南城信社,現為長安銀行渭南分行)重組前夕,需處置3.5億元不良資產。2008年,渭南市政府欲用1000畝國有土地置換。但它并未采用常見的成立國資公司的途徑,而讓當地原主要官員王淼齡私人注冊的公司——渭南恒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盛實業)來經手。律師稱這一做法不合規。
結果,現在的長安銀行渭南分行3.5億元不良資產,仍在恒盛實業的名下。困窘之處在于,若把恒盛實業交給渭南市國資委,私企如何才能變國企?若不收回,不良資產在王淼齡個人公司名下近5年之久,是否涉嫌國資流失?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向渭南市工商局詢問得知,把私企變更為國企,并非只變更出資人性質那么簡單,除非由政府對企業進行股權收購。接受記者采訪的律師也證實了這一說法。
渭南市政府是否會收購恒盛實業?作為當事方的渭南市政府,迄今并未給出明確的說法。記者在采訪過程中詢問了相關的幾個政府部門,但他們都不愿正面回應。
授權私企置換不良資產/
2008年12月,陜西省政府的重組令,拉開了5家地方金融機構重組為長安銀行的序幕。
根據重組方案,陜西省欲將原寶雞、咸陽市城市商業銀行,和原渭南、漢中、榆林市城市信用社等5家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合并重組為一家新的省級法人商業銀行——后來的長安銀行。
這次重組,使當時的渭南城信社面臨極大壓力。
“省上要求我們的不良資產為正值,但那時候我們是負值,有3個多億的包袱。”一位長安銀行渭南分行人士回憶說,由于渭南城信社規模小,不良貸款化解不了,差點破產。
一組公開數據顯示,據統計,截至2008年6月末,上述5家重組機構的資本總額僅為5.02億元,平均不良貸款率高達11.7%,遠高于全國商業銀行的平均水平。其中,最嚴重的兩家不良貸款率高達24.6%和22.5%。
事實上,在上述重組方案出臺之前,渭南城信社就已面臨巨大的不良資產風險。
“渭南城信社被銀監會列為高風險銀行,隨時有關閉的可能。”上述人士說,渭南城信社多次向渭南市政府打報告,請求政府幫助化解不良資產。
最后,渭南市政府決定,通過提供土地,來置換上述不良資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渭南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同意向渭南市城市信用社注資的復函》(渭政辦函【2007】75號)顯示,市政府將新注入5000萬元資本金,以保持對渭南城信社大股東的地位不變,同時,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組建實業公司,由市政府提供共計1000畝土地,用于剝離不良貸款。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在實際操作中,并未見到多數城商行“土地等額置換”的普遍做法——地方政府成立國有資產公司,獲取轄區土地,用于置換城商行歷史不良資產。
渭南市政府實際采取的方式是,由民企恒盛實業參與渭南城市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剝離。
2008年9月26日,渭南市政府下發委托書,授權恒盛實業代渭南市政府,用1000畝土地置換渭南城信社3.5億元不良資產。
“一般而言,剝離資產都由國資公司出面,渭南市政府可授權國資公司代政府職能,但怎么能授權私企而且用千畝國有土地去置換資產?”在北京尚衡(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虎來看,渭南市政府授權私企的上述行為,并不合規。
土地出讓中的疑問/
上述渭南市政府提供的用于置換不良資產的1000畝國有土地,在出讓過程中,也存在諸多疑問。
恒盛實業與渭南城信社簽署的資產置換協議書顯示,2008年9月26日,渭南市鹵陽湖現代產業綜合開發區 (以下簡稱鹵陽湖開發區)管委會與渭南城信社簽訂《土地出讓協議》,將1000畝土地出讓給渭南城信社,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
資產置換協議書中,對上述土地的描述為:該宗土地面積總計1000畝,位于渭南市鹵陽湖現代產業綜合開發區西部D區東段,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前往渭南市國土局交易中心查詢獲悉,上述1000畝土地未進行公開的招拍掛程序,不過順利辦理了土地使用證。
“土地有土地證,是渭南市政府授權蒲城縣國土局給辦理的。”恒盛實業的唯一股東王淼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然而,王淼齡的這一說法遭到了蒲城縣國土局的否認。
“渭南市政府不可能授權我們給辦土地證,也沒權限,差了好幾級。”蒲城縣國土局辦公室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還表示,蒲城縣國土局與鹵陽湖開發區為平級單位,簽訂出讓協議時,鹵陽湖管委會已成立,其轄區內的土地情況,鹵陽湖管委會最清楚。
對于蒲城縣國土局的說法,鹵陽湖相關人士卻表示,土地出讓協議簽訂時,實際并未經過其手,有關上述1000畝土地的現狀以及土地證的情況,并不清楚。
同時,來自長安銀行辦公室負責人的說法是,上述地塊辦有土地證,要查看的話需要經過該行上級領導批準,待其請示后給予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并未收到對方的回復。
另外,根據土地出讓的相關法律法規,上述1000畝國有土地的出讓,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若以置換資產3.5億元的價格為基準,該宗地所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頗為不菲。
契稅加土地出讓金,顯然并非渭南城信社和恒盛實業愿意承擔的。
“土地沒有經過招拍掛,也不可能招拍掛,招拍掛你還剝離什么,如果城信社拿錢買地,等于沒置換。”王淼齡向記者坦言。
私企收3.5億不良資產/
據王淼齡透露,上述1000畝過頭土地,實際上并未過戶到恒盛實業公司名下。
“土地并沒有經過我的手,直接就到了城信社手里,恒盛實業只是一個完成城信社和政府資產置換的中間平臺”。王淼齡表示。
雖然土地雖未過戶到恒盛實業名下,但根據協議,渭南城信社逾3.5億元的不良資產各項法律權屬,歸屬恒盛實業,恒盛實業依法享有該不良資產的所有權、債權及相關擔保權利,有權依法主張債權、擔保權,并有權依法行使訴訟權。所收回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實物資產),歸乙方所有。
恒盛實業的檔案顯示,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為自然人獨資公司,其法人代表及唯一股東均為王淼齡。
王淼齡的身份頗為特殊。渭南市政府官網資料顯示,王淼齡曾是渭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任職期間1998年6月到2005年5月。此前,還曾任渭南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等職務。
“王主任此前為渭南市委秘書長,后來任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在渭南城信社重組期間,一直參與此事,指導重組工作。”長安銀行渭南分行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該工作人員還透露,王淼齡卸任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后,在2005年11月被渭南城信社聘用為名譽顧問,2009年才解聘。“當時對王主任的聘用,市政府是發了相關文件的。”
王淼齡為何會參與渭南城信社的不良資產置換呢?
王淼齡向記者解釋稱,恒盛實業是由渭南市政府實際控制的。“恒盛實業的成立就是為了剝離不良資產,公司當時成立的時候就我一個人,我就是給政府打工的,它實際上是渭南市政府的公司。”
就此說法,記者向渭南市政府進行求證,市政府辦人士回應稱,由于渭南城信社重組時間太早,政府領導早已換屆,“你所說的情況,我們并不清楚。”
但是,恒盛實業的2000萬元注冊資本,并非由政府而是由王淼齡個人出的。
“成立實業公司的時候,市政府承諾拿出1000畝的國有土地,但對公司不派人也不出錢,而城信社也不可能出錢,我個人就借款注冊了這個公司。”王淼齡解釋說。
會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恒盛實業的私企身份,讓渭南市政府感到尷尬。3.5億元不良資產,至今還在這家公司的名下。
據上述長安銀行渭南分行相關人士透露,渭南市政府正在研究,打算將恒盛實業收回,交給渭南市國資委,市政府對此還開了常務會。
對此說法,王淼齡也予以證實。他說,為了理順體制,渭南市政府是要把恒盛實業收回,歸渭南市國資委管理,去年就有這個想法。至于具體的收回方式,將通過工商登記的角度,把名義出資人由個人更正為國資企業。
不過,這一收回方式似乎并不現實。記者從渭南市工商局詢問得知,私企變更為國企,并非只變更出資人性質就可,除非政府出面收購股權。
“政府收回,只能是股權收購。”張虎律師也這樣表示。
渭南市政府是否會收購恒盛實業?作為當事方的渭南市政府,迄今并未給出明確的說法。記者在采訪過程中詢問了相關的幾個政府部門,但他們都不愿正面回應。
“我們也聽說市政府有這個想法,我只能說恒盛實業到現在也沒交到我們這里,具體你問市政府”。渭南市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
記者向渭南市政府辦公室求證,機要科人士稱,并不知道此事,讓記者詢問渭南市金融辦。市金融辦人士則表示,渭南城信社重組時,他未參與,也并不知情。
記者又聯系渭南市政府外宣辦,相關人士在詢問了多個部門后告訴記者,“相關部門都不清楚這個事兒,我們也不清楚。”
另外,上述3.5億元不良資產如何處置,渭南市政府至今也無定論。
相比渭南市政府收回恒盛實業要付出的“代價”,更重要的是,若渭南市政府不收回恒盛實業,3.5億元不良資產則會一直在私人公司名下,其間對于資產收貸產生的收益該如何處置?會否造成國資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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