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01:31:05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近日,審計署披露了五礦信托2011年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稱該公司2010年~2011年違規委托非金融機構銷售部分集合資金信托產品,并以咨詢費名義支付推介代銷費3862.27萬元。審計署的這一審計結果把塵封已久的“信托行業潛規則”再次放大在人們的視野中。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師李旸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按照現在信托管理法規定,所有信托產品都不允許第三方代銷,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只能由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代銷,五礦信托違規也主要是碰觸到這個規定。
昨日 (5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到五礦相關工作人員,五礦稱對于審計署公布的違規行為他們并不否認,但是也挺冤枉的,因為當時的市場環境就是那樣,而恰巧他們公司去年被查了。
五礦信托稱是“舊賬”
銀監會2011年下發了《關于規范信托產品營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信托公司營銷信托產品,可采取信托公司直接營銷模式,也可選擇其他金融機構代理推介信托產品;非金融機構只能“向信托公司推薦合格投資者,但不得以提供咨詢、顧問、居間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推介信托產品”。
李旸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隨著第三方理財機構的興起,上述規定已經不太適合現信托的發展情況?,F在信托公司不能開分支機構,直銷能力有限,而銀行有時候太強勢,信托公司要發展,產品發行還得依靠第三方理財機構來做,所以有時會通過其他辦法來規避規定。
對于審計署公布的前述審計結果,五礦信托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于審計署公布的違規行為他們并不否認,主要是公司在2010年底剛剛成立,2011年想發展壯大,同時受市場環境影響就出現違規行為,但是在2011年年中,公司考慮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風險比較大,銀監會、銀監局也加強了監管,公司就終止了和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合作,而五礦信托去年作為新公司列入審計署檢查的對象,被查了舊賬,“我們也挺冤枉的,監管部門要求了,但是當時市場環境就是這樣的,而我們的舊賬就被翻出來了。”
打“擦邊球”是常事
昨日,一位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很多第三方理財都在做私募,但里面的水很深。對于監管層已明文禁止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信托產品的規定,該人士表示,“到處都是打擦邊球啊,現在法規對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制約并不是很多。”
一位信托人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財機構合作可以采用對私方法,業績掛在信托公司賬上,然后信托公司再給第三方理財機構結賬,目前監管不允許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信托產品,但是公司之間會處理好這個問題,他所在的信托公司就和很多第三方理財機構合作。
李旸表示,相關政策真正貫徹也是存在相應問題的,信托業要發展不能光靠自己直銷,得借助第三方理財機構幫助銷售一部分,而且有些第三方理財機構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
據了解,靠第三方理財機構發展的信托公司大多是銀行系外的信托公司。對于第三方理財機構不可以代銷信托產品的規定,一位銀行系信托人士對記者表示并不知道,而這一規定對他所在的銀行系信托公司影響也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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