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1 01:11:13
在兩家企業建立對價格的絕對壟斷后,消費者已經沒有選擇權,只能被動地接受他們單方面確定的價格。
◎周俊生
2月19日,貴州茅臺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將被國家發改委合計罰款4.49億元的新聞備受輿論關注。但是,發改委新聞中心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具體措施尚在制定之中。
對貴州茅臺和五糧液兩家公司是否進行反壟斷處罰,尚存不確定性。
然而,這并不能否認貴州茅臺和五糧液兩家公司先前的“保價”行為已經觸犯《反壟斷法》這個客觀事實。發改委先前對兩家企業進行的反壟斷調查是有法律依據的,兩家企業也均已表示接受調查,并已整改了前期的一些違法行為。
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天敵。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不僅滿足于市場的自由交易,而且要利用法律的力量來對廠商進行遏制,不讓其形成壟斷條件。有人以為,貴州茅臺、五糧液和經銷商制定價格協議,是一種市場行為,消費者如果不接受其價格,可以拒絕購買其產品。事實上無論貴州茅臺還是五糧液,在兩家企業建立對價格的絕對壟斷后,消費者已經沒有選擇權,只能被動地接受他們單方面確定的價格。這就是壟斷帶來的一種害處。
貴州茅臺和五糧液對經銷商發出的“保價令”,是一種在產品銷售上的縱向壟斷行為,它將供應商與銷售商、制造商與零售商扭結成一個整體,抹殺了在各自利益需求驅動之下可能產生的價格博弈。縱向壟斷包括的形式主要有:轉售價格維持、地域限制、排他性交易和捆綁銷售等。控制轉售價格表現為生產商或銷售商之間的協議或某種默契,似乎體現著市場經濟中的契約精神,然而在生產商壟斷地位形成以后,這種行為常被其濫用于擴張自身利益,蠶食下游銷售商自由定價權,往往是強勢一方以斷貨、罰款等強制方式推進,因此是必須堅決反對的。貴州茅臺和五糧液前期對一些經銷商的做法完全符合這個標準,因此,對兩家公司依據《反壟斷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但由于改革的不夠深入,包括價格形成在內的市場機制常常會被扭曲。我國當前的市場壟斷大都帶有行政壟斷色彩,因此反壟斷進行得十分艱難,消費者權益保障常常處于落空狀態。貴州茅臺和五糧液這兩家白酒公司,長期以來在“公款吃喝”的風氣之下,其市場營銷過多地依賴于“三公消費”,養成了“皇帝的女兒不愁嫁”的作風,在中央部署禁酒行動之后,由于公款吃喝受到了很大的約束,他們的銷售量出現下滑,這本來是一件有利于消費者的好事,但他們仍然期望利用壟斷手段來維持市場地位,這只能表明,這兩家企業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與真正的市場脫節。即使從這一點說,對貴州茅臺和五糧液進行反壟斷處理,有助于兩家公司清理已被長期的“三公消費”熏陶得昏昏然的官商習氣,回到真正的市場上來。貴州茅臺、五糧液等白酒再也不能以“三公消費”作為其業績支撐,而是必須面向普通消費者,在普通消費者中建立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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