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12-25 11:57:56
重點電煤合同取消,實現電煤價格并軌,由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自行簽訂合同,自主協商價格。
每經編輯|王迎春
每經網12月25日訊(記者 王迎春)煤電聯動正進一步向前推進,煤炭企業將獲得更多自主權。今日上午,國務院發布煤電聯動指導意見:2013年起,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現電煤價格并軌,發改委不再下達配置框架,由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自行簽訂合同,自主協商價格。另外,當煤價波幅超過5%時,上網電價也將相應調整。
指導意見介紹,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煤炭訂貨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價格逐步放開,對納入訂貨范圍的電煤實行政府指導價和重點合同管理,對保障經濟發展曾發揮積極作用。但由于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在資源供給、運力配置和價格水平上存在著明顯差異,限制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造成不公平競爭,合同簽訂時糾紛不斷,執行中兌現率偏低,不利于煤炭的穩定供應,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要求,改革勢在必行。
意見指出電煤市場化改革是能源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將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煤炭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實現煤炭、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地方各級政府對煤電企業經營活動不得干預。
另外,意見還提出我國將加快健全區域煤炭市場,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形成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區域煤炭市場為補充,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為實施電煤市場化改革提供比較完善的市場載體。
在推進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方面,意見稱將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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