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8 01:37:30
每經編輯 蘇培科
證監會宣布,中外合資券商外方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原來的33%提高至49%,券商子公司申請擴大業務范圍的經營年限由5年縮短至2年,這對外資參股券商而言,無疑是實質性的利好,有助于外資參股券商擴大業務范圍。但對本土券商而言,意味著未來的競爭格局將會更加激烈,如果繼續依靠單一的經紀業務來生存,未來很有可能會被淘汰。
縱觀國內券商現狀,傭金大戰時有發生,行業差異化程度不高,附加服務低下。在這種情況下,要么通過價格優勢來以量取勝,要么通過提高服務水平和高附加值來以質取勝。
顯然,監管部門希望通過引入外資的方式來實現“鯰魚效應”,從而引領國內券商創新。不過,在目前中國資本市場體制改革和基礎制度還需完善的情況下,即使對外資全面開放,也未必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
外資機構從來都不是中國金融業變強的保障,銀行改革、QFII等一再證明,外資不是“活雷鋒”,他們是為利益而來。因此,在中國金融業對外資不斷開放時,筆者希望,國內的金融牌照也應該向民間資本放開,允許更多的力量介入競爭,先讓自己變強,而非一味地保護。
國內券商該如何創新和突破?
目前,國內很多券商的收入構成大都依靠經紀業務,而且其在總收入中占比很高,這與國外券商相反,國外很多券商的經紀業務收入僅占總收入的10%左右,而主要收入來源則是高附加值服務和財富管理。因此,國內券商應該盡快反思自己的運營模式,提高服務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和加快創新,在財富管理、風險定價等方面應該進行大膽嘗試,否則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務就會被外資券商占領。
很多人說,證券業是 “靠天吃飯”,實際上這是對經紀業務的不準確表述。經紀業務的運營成本包括場地費和人員工資等,而如今網絡化交易非常普遍,經紀業務的成本在下降,只要他們不挪用客戶的資金,不參與對賭,一般沒有什么風險,無非是賺多賺少的問題。只是,很多券商將經紀業務收入用于彌補其他業務虧損。如果將這幾者徹底分開,不但會讓券商行為更加規范,而且會更加專業。
另外,國內的券商應該盡快提高研發能力,通過獨立、客觀和有價值的研究成果來給客戶提供高質量的附加服務,嘗試對接受金融服務的客戶收取與之相適應的服務費。
實際上,早在2002年出臺的傭金收取規定中就已經給差異化服務收費開了綠燈。為何很多券商至今還在打價格戰,而沒有給客戶提供更高級的服務,沒有收取與服務相適應的費用?原因就是很多券商拿不出像樣的研究結果。而且券商的研究部門經常是經紀業務的 “使喚丫頭”,而且一味地迎合買方的需求,從而缺乏獨立性和價值。
當務之急,應該盡快提高券商的研究能力和服務水平,依靠縱向的專業能力來吸引客戶,來開發更高的附加值產品與服務,而非多元化地橫向鋪攤子,來謀求所謂的“多點盈利”,依靠“拆東墻補西墻”的全業務經營模式,反而會加劇風險控制和監管的難度。
(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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