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1 00:55:29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黃琳涵 發自上海
每經實習記者 黃琳涵 發自上海
昨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按照該條例規定,批量汽車產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質量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由其生產者實施召回,并及時發布產品缺陷信息。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費用由生產者承擔。
該條例還對生產者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缺陷汽車產品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本次草案通過代表著汽車召回相關管理措施由部門規章上升為國務院法規,更加清晰明確了缺陷汽車召回的立法目的、定位、相關各方責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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