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2-09-10 13:20:37
進一步理順政府內部以及政府與市場、社會及公民個人的關系
十年來,通過穩步推進行政管理、財稅、農村等領域體制改革,政府內部以及政府與市場、社會及公民個人的關系進一步理順。
2003年、2008年,國務院兩次實施機構改革,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2004年以來,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其配套辦法相繼實施。國務院先后5次清理、取消、調整了2183項行政審批事項,占原有審批事項的60%以上。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2005年,公務員法施行,邁出公務員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一步;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建設“陽光政府”提速。
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著力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從2003年的1912億元增至2011年的18853億元。
在部分省份先行試點基礎上,2004年起推進省直管縣和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將所有政府性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形成由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保基金預算組成的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部門預算逐步向社會公開。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以統籌城鄉發展為主線,堅持推進農村改革創新,造就了“三農”發展又一個黃金期。
2006年起全面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每年減輕農民負擔1335億元。到2011年底,全國98%的鄉鎮進行了機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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