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2-08-23 08:49:55
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二部副總監林勇峰昨日在有關網站進行“微訪談”時表示,取消現金紅利稅和簡化再融資的相關審批程序,將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意愿。他透露,證監會正在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現金分紅有關政策的研究,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上交所首席經濟學家胡汝銀也表示,上交所將充分收集和研究大家有關免除紅利稅的意見和建議,轉交給有關部門,努力推動紅利稅改革。
林勇峰表示,《上交所現金分紅指引》意在倡導現金分紅的最佳行為規范,并非強制公司分紅。在新興加轉軌的市場環境下,我國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存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指引》主導思路是通過制定一些外在的約束和鼓勵性措施,引導、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股東利益的現金分紅決策,形成對股東現金回報的文化,并使之進一步與鼓勵長期資金入市形成良性互動。
胡汝銀認為,現金分紅一方面可以抑制公司業績造假,促進上市公司優勝劣汰;另一方面可使投資者關注上市公司的財務穩健性和內在質量,遠離炒作和投機,便利長期投資。
與此同時,胡汝銀表示,由于目前市場上供求失衡,對高送轉進行過度炒作,導致這類股票價格泡沫較大。長期來看,這種零和博弈游戲既導致市場價格失真和市場功能失調,也會導致投資者整體的損失。通過現金分紅,投資者能夠獲得穩定的現金回報,同時會迫使上市公司努力穩健經營,控制風險,創造更多的自由現金流。通過現金分紅和真實現金流的流出,可以降低上市公司業績作假的可能,提高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對于“根據目前的會計法規,公司應依據母公司財務報表的凈利潤進行分配,《指引》中的比例基礎是否與目前上市公司分紅時普遍采用的基礎相沖突”的提問,林勇峰解釋:《指引》中的比例以合并財務報表中當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基礎,只是用來衡量上市公司的分紅水平,并不意味著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時必須以當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基礎,兩者并不矛盾。
他說,上市公司合并報表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最能反映上市公司的整體經營成果。以其為基礎來計算分紅比例,可以更加準確的反映股東現金回報占經營成果的比例,也能夠防止上市公司通過會計手段調節母公司財務報表的凈利潤、進而逃避現金分紅。
在回答 “散戶虧錢的主要原因并不與分紅有直接關系,其主因應該是A股市場成長性好的公司太少。而包裝上市的公司太多,做假帳和虛假宣傳的太多”的提問時,林勇峰表示,少數上市公司可能通過夸大或虛構營業收入和凈利潤來欺騙投資者。然而,發放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卻沒有辦法造假。經營業績和現金分紅上的巨大反差,為市場有關各方揭露“銀廣夏”、“藍田股份”和“北生藥業”等財務舞弊事件提供了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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