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2-08-20 09:13:18
一株普通榕樹,在賬面上身價高達10余萬;一項實際支出60多萬元的城市綠化工程,賬面支付款卻是150多萬。
監管難度大
在某大型園林工程做監理高級工程師黎先生告訴記者,為壓縮相關人員權力尋租的空間,在工程的苗木購買過程中采取了多部門多人參與詢價的辦法。他同時坦陳,多部門多人參與詢價對于預防腐敗作用有限。“供貨商可以當場喊高價,背后再給關鍵人員‘回扣’。”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廖家勝認為,園林工程中即便通過招標形式購買苗木,也難以做到相關人員不在其中拿“回扣”。陪標、議標、圍標等各種違規操作也可能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
鐘健說,園林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督不到位,是這個行業產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云南省行政學院教授綦長青認為,對于涉及工程等巨大經濟利益的項目及公務人員,紀委監察部門和審計等監督不能缺位。要減少工程中的隨意性,在事中和事后都必須審計。同時,還要加大普通群眾對于重大決策的知情權、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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