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2-03-19 09:35:56
為減輕大非股東(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東)大規模減持對二級市場的沖擊,證監會2008年4月20日發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一個月內減持數量超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此后,大宗交易呈現了爆發式增長,2011年兩市大宗交易總額幾乎是2007年的48倍。但與此同時,信息披露制度的盲點也顯現出來,由于減持股份至5%以下后,無須公開披露減持行為,一些相對持股數量仍然較多的股東的大批量減持行為,往往難以為投資者所察覺。
以ST申龍(600401)為例,該公司股東江蘇申龍創業集團有限公司2月24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1000萬股之后,持有公司股份為4269.6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2%。3月5日,ST申龍再一次出現在滬市大宗交易信息披露平臺,三筆大宗交易總成交量恰好為4269.64萬股。這表明申龍創業可能在3月5日已無聲售罄股權。
雖然申龍創業2月24日后的減持量遠高于前一次的減持量,但由于前一次減持后,申龍創業持股比例在5%以下,已無須再次披露減持行為,所以第二次的減持量雖然是第一次的四倍,二級市場投資者卻不能及時獲悉。并且,股東全部清空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所傳遞的信息,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往往也具有重要意義。
無獨有偶,上市公司股東避開5%持股線精準減持的行為屢屢出現。中關村(000931)3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第二大股東廣東粵文投資有限公司的《減持股份情況說明》。3月6日至13日,廣東粵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中關村股份397.08萬股,占公司股本的0.59%。上述減持后,廣東粵文持股比例為4.99%,均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同濟大學教授石建勛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上市公司通過精準減持將所持股份降至5%以下,其后續減持無需信披,在一定程度上是目前公開披露制度存在的盲點。如果股東增持股份達到5%之后每增持1%都需公告的話,為什么對應減持股份至5%以下之后就無需公告呢?
石建勛認為,大非減持預披露制度將是一個解決問題的可行辦法。對于持股略高于5%的大非,在減持部分股份致使持股量低于5%,最后一次披露其剩余持股數量的同時,還應披露未來將在多長時間內減持完畢。他表示,大小非股東具有接觸上市公司信息的天然優勢,其他流通股東與之相比,在信息獲得上存在客觀的不公平,要求其在拋售股票前對拋售的數量、期限做一個充分說明,是符合公平原則的。“減持多少是股東的自由,但通過這樣的預披露信息給二級市場投資者打一個預防針,也是應該做的。”
對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而言,由于要保持其支配地位,通常不會出現將所持股份大幅減持至5%以下的行為,而一些非控股股東,卻有足夠的動力和現實基礎這么做。以中小板上市公司為例,據證券時報數據部統計,截至3月15日,在665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中,有155家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在5%至10%之間,也就是說,接近四分之一的中小板公司,其第二大股東在減持不超過原持股量的一半以后,剩余更多股份的減持,將處于無需進行信息披露的“靜默”時段。
分析人士認為,由于大宗交易能夠迅速完成大批量減持的特點,如果不對交易所大宗交易信息保持即時關注,極有可能在上市公司披露最新一期季報時才能獲得股東變化的情況,細化這些持股量略低于5%的大小非股東減持信息披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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