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3 01:02:25
李允峰
近日,郭樹清主席的一句“投資者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好保護”,令A股市場投資者唏噓不已。A股市場之痛,股民之痛,恰恰在于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資本市場本是財富神話的創造地,是資源配置的利器,但如今一提A股市場,社會各界想到的卻是虧損,其負面效應比股市的正面作用更深入人心。
在國內資本市場,最大的缺憾是民事責任的法律追究缺失。缺少了嚴格的民事追究責任環境,再精美的法律也猶如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花園”。監管層僅僅在證券市場一些制度完善上動“小手術”,顯然不會取得多大效果。讓投資者受到侵害之后方便地獲得賠償,這才是要實現投資者保護最有力的工具。
如果監管層想讓保護投資者體制成為投資者看得見摸得著的利好,應該考慮把證券民事責任司法追究當成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工具。
首先,現代證券民事責任制度更能突出對投資者合法利益的保護。隨著上市公司數目增多,上市公司違規現象也隨之增加,這勢必會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加重。如果投資者受損利益長期得不到賠償,他們必然對證券市場逐漸喪失信心,而“公眾之心”是證券市場最不可或缺的。我國在2005年對證券法所作的修訂中,對證券民事責任因果關系的證明規定不完善,而且也未規定證券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條款。所以,必須修訂相關法律,完善現代證券民事責任制度。
其次,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中的集體訴訟制度。當前,國內證券市場中遭受虛假陳述侵害的投資者,往往只能采用單獨訴訟或人數確定的共同訴訟方式來尋求救濟。由于在證券欺詐案件中,受害人動輒數以萬計,按此種訴訟方式將必然導致許多針對同一被告或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的案件被提起訴訟。盡快改革這種低效的審理方式,及時建立集體訴訟制度,這樣才能降低投資者的訴訟成本,更方便他們獲得賠償。
此外,對于維護投資者利益的眾多舉措中,我們經常見到的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往往突出的是對違法人員自身的懲處,而忽略了對投資者利益的補償。證券民事責任則是針對投資者利益保護而設立的,側重于維系、平衡證券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可以為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挽回損失。這種投資環境對投資者而言是看得見摸得著的,隨之而來的必然是對證券市場的信心。
期待管理層早日彌補資本市場民事責任法律追究的缺失,有法可依,“投資者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好保護”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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