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31 00:26:43
最近,繼科技部發布《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規劃在“未來五年,要基本建成國家創新體系,創新型國家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之后,《求是》雜志也發表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文章——《關于科技工作的幾個問題》。
根據科技部的“十二五”規劃與溫家寶總理對科技發展的闡釋,“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大力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重點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突破;前瞻部署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加強科技創新基地和平臺建設;大力培養造就創新型科技人才;提升科技開放與合作水平”等幾項內容,將成為近期中國科技發展的政策重點。
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創業板能促進科技資源和資本市場有機結合,匯集社會各方資金支持高科技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我國設立創業板的目的,就是有意識地通過這個板塊貫徹落實國家科技自主創新戰略,促進信息、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高科技、戰略型新興產業的孵化和培養。
但從目前的運轉來看,A股創業板對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促進作用并不明顯。在審計署近年抽查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創業板上市企業中,竟有多家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條件,其中不乏知名上市企業;而傳統產業在偷換概念進行包裝后,濫竽充數在創業板上市的也不在少數。
此外,進一步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很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高新技術注水嚴重,名不副實。在已經上市的兩百多家創業板公司中,真正掌握核心技術、擁有獨立知識產權的科技性公司不過百家。而在這不過百家的公司中,其掌握的核心技術和獨立知識產權,真正具有內外競爭力、能夠產生直接經濟或社會效益的更是鳳毛麟角,多數系為“高新”認證而人為制造的“高新”。
A股創業板與高科技企業的孵化器存在差距,或淪為中小板之下的小小板,沒有與科技發展形成有效合力,這與創業板的制度定位是分不開的。譬如與場外市場割裂,至今與新三板企業間的轉板通道缺失,高企的創業板上市財務和法律條件,過于規范的歷史沿革審核要求等,都導致真正的創業科技型企業很難在創業板上市,傳統成熟中小企業擠占了本該由科技或新興產業企業擔任上市主體的創業板上市資源。
A股創業板對科技的發展貢獻不給力,既造成了創業板市場的結構失衡,又導致科技與資本的結合總是“剃頭擔子一頭熱”,損及科技發展與進步,并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補貼負擔。然而,發展高科技和新興戰略產業、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僅靠國家財政和引導式科技基金是不夠的,科技與資本必須找到一個可以發揮民間資本力量的長效平臺式結合體,而這個平臺式結合體在中國非創業板莫屬。
因此,站在科技發展的角度,結合國際成熟新興市場的經驗,對創業板進行制度革新已迫在眉睫。筆者認為,A股創業板要想真正發揮高科技孵化器的作用,并擔當科技與民間資本的結合體,在嚴苛信披的前提下,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制度革新:
首先,從創業板鼓勵科技創新角色定位入手,切實降低創業板上市財務和法律條件。譬如規定成立3年以上,財務報表健全,最近兩年中有一年盈利超過500萬元,或擁有國際領先技術、能夠提供其他財務成長性證明即可。
其次,開辟與新三板的轉板通道,允許新三板科技型企業在相關財務業績指標達到規定條件時,直接轉入創業板進行交易。在這個過程中淡化法律審查,而將法律審查納入新三板企業篩選過程進行重點審查。
第三,劃定創業板上市資源的門類范圍。在退市機制完善的前提下,對于國家鼓勵的科技型發展企業、新興產業企業,如通過法律審查和財務合規性審查的,可由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綠色保函,豁免財務業績要求直接上市。
(作者系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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