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高管責任險調查:金融業投保集中 同等保額保費相差一倍
2011-05-31 01:36:12
每經記者 李聽 發自上海
5月26日,深發展(000001,SZ)發布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會議以99.99%的贊成票審議通過了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購買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的議案》。根據該議案,深發展將續保為期一年的董事和高級職員責任保險,保險金額高達5000萬美元。
起源于國外的“高管責任險”在國內并非新鮮事物。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特殊金融險部助理副總裁沈樂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國內上市企業中投保董事、高管責任險的公司已達100余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A股上市金融企業投保高管責任險的情況進行調查,統計中發現保額相同的高管責任險,費率往往相差懸殊,比如,同樣購買5000萬美元保額的高管責任險,工行和農行購買價格竟然相差了一倍多,高管責任險為何定價差異如此之大?
金融機構責任險需求旺盛
記者發現,在國內投保高管責任險的100多家企業中,以金融行業最為集中,在A股上市的絕大多數銀行和保險企業都投保了高管責任險。《每日經濟新聞》初步統計,投保董事、高管責任險的中國金融企業包括工商銀行(601398,SH)、中國銀行(601988,SH)、招商銀行(600036,SH)、民生銀行(600016,SH)、深發展、中信銀行(601998,SH)、中國平安(601318,SH)、中國人壽(601628,SH)等金融機構。目前這些金融企業投保保額大多為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
中國平安是國內最早為董事及高管投保責任險的金融企業之一,從2004年開始即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責任保險。按照2008年4月中國平安發布的公告,在2007年6月14日到2008年6月13日期間,公司投保高管責任險的保額為3000萬美元,保費420萬人民幣,承保人為平安產險。
深發展的投保情況則與其前大股東美國新橋密不可分。2004年底,美國新橋入主深發展,2005年6月,深發展即披露,將為高管投保3000萬美元的高管責任險,保費40萬美元。此后數年,深發展繼續購買此保險。
平安方面表示,境內外法律法規都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有明確的規定,作為上市公司決策者和管理者的高管們責任重大,關系著公司的前途以及股東和投資者的利益。而高管對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過失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平安作為一家在境內外兩地上市的公司,還可能面臨著投資者在境內外提出的訴訟。因此,購買董事、監事和高管責任險,是保護公司高管的一種必要措施。
高管責任險溯源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股市大崩潰產生了完善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強烈要求,隨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設立和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通過,美國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的經營風險陡然增加。在這種背景下,英國倫敦勞合社在1934年推出了董事和高管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開啟了該險種的先河。20世紀80年代以來,董事和高管人員職業責任保險在西方發達國家逐漸得到了證券界的青睞,并成為了保險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
鮮為人知的是,董事責任險發端于國內市場已經十年之久。
1996年,美亞保險上海分公司開先河,承保了中國第一張“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單。
隨后則是漫長的冰河期。
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投資者可以依法對實施侵權行為的機構和個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就在此通知發布當月,平安保險推出了國內第一張中文條款的董事責任險。頗有戲劇色彩的是,平安保險的第一份董事責任險保單并不是“賣”出的,而是“送”出的。第一份保單免費贈給了房地產大佬——萬科董事長王石。
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特殊金融險部助理副總裁沈樂行上周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國內上市企業投保董事、高管責任險的公司已達100余家。不過,從國內2000多家上市公司來看,投保率仍比較低,還不到5%。
“以前很多國內公司不知道有這個險種,通過海外上市,有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關注。”達信中國高級副總裁、財務及專業責任險部門負責人魏鋼上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幾年,中國赴海外上市是一個大趨勢。從風險的角度來講,在美國上市的風險是最大的,因為美國有《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等法規,對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如實陳述都有嚴格的規定。”
過去這幾年,中國公司、特別是反向收購的公司,赴美上市教訓很大。2007年有11家公司被訴,2010年有13家被訴,而今年至今已有多達22起案件。對此,作為上市公司,就可以采用董事及高管責任險進行風險轉移。“風險本身很可怕,但是并非無法規避,一旦借助董事及高管責任險等手段,我們剛才提到的風險都可以化解。”
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高管責任險之所以誕生于美國,并達到相當高的投保率——基本上每家美國上市企業都會投保這一險種,根本原因就在于證券市場的問責機制。
“由于目前國內很少出現股東狀告上市公司高管或董事的案例,高管責任險在國內還未形成一定土壤”。但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董事及高管人員將負有更多的責任。這些都將促進國內高管責任險的發展。
魏鋼表示:“目前,赴美國主板上市的中國企業都會購買。因為企業高管已經充分認識到由于海外監管市場越來越嚴格,企業高管所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高。此外,公司轉板的時候也會購買,因為轉板之后公司需要獨立董事,獨董會要求提供保障。”
高管責任險“保”什么?
高管責任險都能保障什么內容?最近IMF前總裁卡恩被曝性丑聞引發全球關注,類似事件是否也在董事、高管責任險的承保范圍之內呢?
保險相關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只要是董事、高管在行使職權時,如企業高管因工作原因對下屬造成性騷擾,便屬于保障的范圍。而董事、高管因個人行為在酒店里對其他人構成性騷擾,就不在董事責任險的保障范圍之內。因此IMF前總裁卡恩事件就不在責任險的保障范圍。”
高管責任險全稱 “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也稱“D&O保險”。高管責任險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過錯導致公司或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而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通常由公司出資,為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投保。
根據美亞財產保險公司網頁提供的信息,高管責任險保障范圍中不但有 “賠償請求和不當行為”,而且還有“預付抗辯費用”,即辯護費用可在索賠得到解決之前預付給被保險人。
魏鋼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一份設計合理的董事及高管責任保險方案可以為赴海外上市企業的董事及高級職員在訴訟頻發的市場面臨索賠和集體訴訟時提供保障,有利于董監事和高管人員安心工作,阻卻惡意股東的攻擊性訴訟,減輕應訴壓力;特別是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允許公司代償其第三者賠償責任和法律費用時,高管責任險對其意義就更加明顯了。
“我們看到,中國部分海外上市企業已經面臨了相關的賠償訴訟。一旦訴訟程序啟動,企業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應訴,還會造成數額巨大的損失,而企業高管通常也會承擔因個人過失而造成的連帶責任。如果沒有購買高管責任險,企業高管可能要自己個人支付相應的法律賠償。”魏鋼說。
費率如何厘定
統計中記者發現,兩家購買同樣保額的高管責任險,價格有時候相差懸殊。
工商銀行2007年披露,購買保額5000萬美元的高管責任險,花費約148.6萬美元;而與此相對,農業銀行2011年3月披露購買保額5000萬美元的高管責任險,擬花費卻不超過66萬美元。工行比農行保費竟然高出一倍還多,高管責任險為何定價差異會如此之大?
美亞保險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費率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不同企業和不同保障范圍,費率差別較大,不能一概而論。比如對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和非美國上市的企業,在費率的厘定上就有一定的區別。
某財險公司責任險部負責人告訴記者,D&O報價考慮的風險因素主要有證券類風險,如市值、流通股的分布等;運營類風險,如行業過往損失記錄、地域、盈利模式等;財務類風險,如財務狀況、盈利預期等;公司治理風險,如高管背景、公司架構、管理體系、合規守法等。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只看保額多少,保費是多少,這樣看太片面了。“保費計算是一個嚴謹的過程,而且,保費與保額也不是按比例縮減的。”
大型國有銀行規模大、網點多,高管的數量也多,保費自然也高。每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同,保費也就相差很多。
記者查詢2007年有關工行購買高管責任險的公告時,發現工行當時專門對保險花費較同業稍高進行了一番解釋,工行方面稱,盡管與同業其他銀行相比,工行上述保險費金額稍高,但由于工行發行規模更大,且在滬港兩地同時上市,被保險人覆蓋范圍較寬,保險條款內容更為翔實,因此總體上看保險費是相對合理和符合工行實際情況的。
記者獲悉,工行當年投保的責任險被保險人員除了工行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以及在工行承擔管理或監督職責的員工以外,還包括擔任工行企業年金、退休金或福利金制度制定和監督實施的工行相關負責人,承保地區則為全球范圍(包括美國和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