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糾錯:1、9月27日12版《“眼科門”曝假藥 醫院應負刑事責任?》(編輯:謝欣),圖說第四行中“盡職”應為“禁止”、第一小標部分第三段第四行中 “追求相應責任”應為“追究相應責任”。
2、9月27日12版《黃金珠寶消費火熱 周大福、老鳳祥積極“下鄉”》(編輯:謝欣),第三小標部分第二段第三行中 “提稀有且供極具價值”應為“提供稀有且極具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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