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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英:不宜公開成本 只因“水”太深?

2010-06-03 02:29:16

張海英

        只見水價上漲,不見成本公開;即便個別地方公開水價成本,也是走走形式,公眾根本看不懂。這是現實寫照。為何不見成本公開?用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潘文堂的話說,“可能沒有哪一家水務企業愿意公開自己的成本”。供水企業不愿公開成本還可以理解,但作為執政為民的地方政府物價部門反對公開水價成本,這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人們原本以為,某些地方物價部門不支持水價成本公開,是因為與供水企業“穿一條褲子”。卻沒想到在發改委舉行的座談會上,供水企業是贊成水價成本公開的,而多數物價部門卻反對公開——隱瞞成本是因為把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附加在水價中。

        由此,我們不得不問一問:水、電、氣、油等公共產品價格里,是不是都含有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這似乎解釋了三個問題:一是政府部門為什么不愿意公開公共產品價格成本?因為成本里面有見不得人的秘密;二是公共產品為何總在漲價?因為不合理收費也在增加;三是為何維持壟斷經營?因為壟斷經營才便于行政亂收費。

        由于地方政府壟斷著自來水等公共資源,如果地方政府反對水價成本公開,我們不但難以制定合理的自來水定價機制,而且無法面對輿論廣泛質疑。因而,我認為即使地方物價部門反對水價成本公開,監管部門也要積極推動水價成本公開,絕對不能因為某些利益群體反對就不公開。

        水價成本公開化改革如何進行?顯然發改委不能只與供水企業、地方物價部門座談,理應廣泛征求民意。鑒于地方政府反對水價成本公開,應當立法規定地方政府必須公開,誰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徹底,就應當依法進行問責和處罰。

        基于“公用事業”和“特許經營”兩方面的考慮,國家應當通過一定的法律制度,要求水務企業公開成本,并且由第三方審核。這是一位業內人士的建言,值得考慮。不過,我以為,僅在法律上要求公開水價成本還不夠,必須強制地方物價部門和供水企業公開成本。

        我國有《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強制環保部門和污染企業向全社會公開重要環境信息。我以為,不妨制定  《水價信息公開辦法》,強制地方物價部門和供水企業向全社會公開成本信息。據悉,很多國家把水、電、氣等公共產品的價格成本信息列在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內,我們有必要向這個國際慣例看齊。

        目前,國家正在啟動新一輪的資源價格改革,我們已經聽到了一片“漲”聲。由于資源性產品——石油、電力、煤炭、水、天然氣等,具有其特殊的不可再生性,價格攀升屬于意料之中,但是,我們希望資源價格能漲得明明白白,而且合情合理,而不是像水價那樣被附加了諸多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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