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重拳出擊 防信貸資金挪用
2010-02-23 04:31:38
每經記者 聶偉柱 發自北京
2月20日,春節之后上班第一天,銀監會發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 《流貸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個貸辦法》)。上述兩個辦法與之前已施行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構成了中國銀行業的貸款新規。
《流貸辦法》和《個貸辦法》的核心在于引入了貸款人受托支付概念,即按照借款人的委托,信貸資金直接從銀行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如此一來,從流程上遏止了貸款人挪用信貸資金的可能。此外,《流貸辦法》要求,銀行要對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進行合理測算;《個貸辦法》則強調了嚴格執行面談面簽制度。
分析人士認為,新辦法從信貸業務流程上堵住了企業或個人挪用信貸資金的可能,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存在較大的困難。
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管理
“銀監會出臺新規意在防范信貸資金挪用,控制風險。”國泰君安銀行業分析師伍永剛表示,新的暫行辦法厘清了過去信貸流程中的一些模糊地帶,堵住了信貸流程中的漏洞。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銀監會今年將推動落實貸款新規作為工作重點之一,樹立“實貸實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細化信貸管理模式,注重從源頭上控制信貸資金被挪用風險,為貸款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提供制度保障。
《流貸辦法》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個貸辦法》則強調了貸款面談面簽制度。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強調面談面簽,主要是為了核實個人貸款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
此次出臺的新規,最大亮點在于銀監會在信貸資金發放和支付階段的規定。新辦法規定,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個貸辦法》規定,除特殊情形外,個人貸款資金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而《流貸辦法》亦規定,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等情況,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所謂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考驗銀行執行力
上述辦法的執行意味著,今后企業或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信貸資金將直接劃撥到借款人交易對象的賬戶上,借款人無法動用信貸資金。
然而分析人士認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面臨較大難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師表示,比方說企業申請貸款時,將交易對象設定為其子公司。子公司在得到貸款后,再將資金轉入母公司賬戶,從而繞開了此項規定。
但他同時強調,若要進行這些操作,需要銀行和公司合作進行。貸款公司也將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稅收風險等。
事實上,去年《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發后,各銀行迅速制定并下發了新的制度辦法,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普遍遇到了障礙。最大的障礙在于包括一些國企在內的重點客戶對《辦法》的接受程度不高。
目前,銀監會正在督促檢查貫徹落實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有關情況。
銀監會稱,將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貸款新規的情況作為監管評價的重要參考。對執行不積極、不到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要求,嚴格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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